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