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单独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