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预算的编制原则、政策要求、收入来源和支出依据;重点支出、政府债务、对下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重大专项资金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和实现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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