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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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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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