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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