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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