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