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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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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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