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为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提供相应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保险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