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鼓励运用社会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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