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四条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四条 关衔标志缀钉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版面为黑色,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
海关工作人员着制式上衣、制式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制式短袖衫、制式长袖衫、查验服时,佩带软肩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7-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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