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四章 利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四章 利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公园规划和功能定位,明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 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可以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从事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采药等活动。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当地居民或者其举办的企业按照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发展旅游服务业,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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