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规划,并征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审批,禁止未批先建。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公园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改造、拆除或者迁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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