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在选址、规模、风格等方面应当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植被、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不得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造成环境破坏的,应当同步进行生态修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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