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村庄(居民点)的规划、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建筑外观、建筑风格、环境景观和配套设施等,应当保持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的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