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范围和界线,组织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勘界立标,设置界碑、界桩和公共标识识别系统,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设立电子围栏等保护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移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界碑、界桩、公共标识识别系统和电子围栏等保护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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