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一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一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对象包括: (一)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 (二)水源涵养区、河流、湖泊、湿地、草地、荒地、滩涂、地质遗迹、矿产资源; (三)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四)天然种质资源; (五)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人文资源;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