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但下列项目除外: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建设项目; (二)与参观、旅游活动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三)确需建设且无法避让、符合国家公园规划和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以及防火、防洪、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四)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