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四章 利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四章 利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在保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森林康养、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科普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的区域、线路。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智慧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监测数据,合理确定游客及其他进入人员承载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制定并公布游客及其他进入人员行为规范,加强生态保护宣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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