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四章 利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四章 利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设置服务设施标志、导向标志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制定游客及其他进入人员管理应急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为游客及其他进入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救助服务可以委托专业救助组织实施。游客及其他进入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规章制度规定,导致自身危险需要实施救助的,救助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游客及其他进入人员自行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