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