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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