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