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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