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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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保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 第二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对权限范围内的本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免职、撤职、推选或者决定代理职务以及接受辞职,适... 第四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省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 第五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省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个... 第六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七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省国家审判机关中的下列人员: (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海南自由贸易... 第八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省国家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 (一)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 第九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推选或者决定下列代理人选: (一)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 第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任免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任命案应当附拟任命人员的简历和提请说明,免职案应当写明免职理由。新设机构的国... 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直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任免案,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 第十二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对拟任命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验,并将法律知识测验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组... 第十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案时,提请机关负责人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 分组审议时,提请机关应当派... 第十四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案时,发现拟任命人员有影响任免的问题需要查明的,可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或者不宜使用表决器的,可以采用举手... 第十六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表决任免案时,一般采取逐人表决的方式。 任命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和省第一、第... 第十七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下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 第十八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新的一届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省长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属于省人民政府组... 第十九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机构名称改变的,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任职机构名称... 第二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后,应当予以公布并发文通知有关机关。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领导人...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由其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职务。 在省...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