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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