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