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后,应当予以公布并发文通知有关机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