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对权限范围内的本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免职、撤职、推选或者决定代理职务以及接受辞职,适用本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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