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省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个别副省长的任免; (二)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属于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秘书长、厅长、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的任免,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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