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