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负责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