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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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
第十一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
第二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主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低于三十人;职工...
第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职工参...
第十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
第四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
第十四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需...
第五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方面代表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
第六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六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可以由企业工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提出,经与企业工会协商后...
第七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当...
第十七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过半数...
第八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选举和罢免职工董...
第十八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
第十九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者决定,并报告决议、决定的...
第二十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当按...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h...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若干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厂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和构成,由区域、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内企业协商确定,并根据...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厂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应当确定相应...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厂务公开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
第三十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厂务公开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内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厂务公开 第三十一条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本条例第三十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除商业秘密外...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二条 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还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实行厂务公开: (一)职工董事...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由公司的工会组织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行使职权时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议...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对地方总工会提出的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发现企业有下列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情形之一的,可以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限期改...
第四十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授予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涉及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管理荣誉称号时,应...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地方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职工代表、职工...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侵害职工民主权利的单位和个人,职工可以向本单位反映;本单位不予处理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县...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工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工会...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总工会可以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则。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