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者决定,并报告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