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