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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