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调离原选区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被依照法定程序罢免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