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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