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