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