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行使职权时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决策、监督时,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意见,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参与公司决策、监督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