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征求工会意见,邀请工会代表列席会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