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文献、专利代理、技术中介、市场信息、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兴办各类技术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登记和管理,调解技术贸易合同纠纷。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公正、客观、合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