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五条 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以股份制或者会员制等方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研究开发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