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举报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