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地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确定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完善推广应用体系,实行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组织实施重点推广应用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