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设计研发、生产装备、生产过程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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