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和业务,构建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的指导,推进集成电路卡在交通、医疗、社会保障、金融等领域的一卡多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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