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信息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