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信息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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