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息技术创新,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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