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引导产业整合,实现集群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