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政务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制度,提高政务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防御能力和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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