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技术推广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信息服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标准数据规范与共享机制,鼓励智能终端、物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在旅游各环节的应用服务,提升旅游管理信息化水平。